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管理等工作,促进学科发展,提高诊疗水平,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是保障医疗质量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重要基础,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提高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强化患者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质控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强化质控中心的专业管理作用,支
持质控中心积极开展各项质控工作,促进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认真抓好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体系建设
各质控中心要加强质量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质控管理技术培训,打造一支业务技术精、质量意识强、工作认真、积极负责的质控管理队伍。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根据全市医疗资源和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立不同专业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订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补充目录中的二级科目,逐步完善新专业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质控网络、程序和标准,做到质量控制全覆盖。各质控中心要尽快完善相关专业质控网络,拟定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指导各县市区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县级质控中心的组建并开展质控工作。
三、加强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培训与推广
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在市卫健委指导下实施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专业手段,通过建立信息资料数据库等方式,对医疗质量实施动态控制与管理,定期向医疗机构通报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考核结果,对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质量考核。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所在医疗机构要在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质控中心要加强行业规范的培训与指导工作,推动诊疗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强化“三基”培训。要建立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效率、费用控制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估机制,定期对各专业学科临床路径管理的效率指标、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合理用药等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各医院不断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的专业范围和病种数,覆盖各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并将其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要细化完善各病种临床路径及分路径,不断提高入组率和完成率,动态监测变异率,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三级综合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完成病例数要达到本院出院病例数的50%,二级综合医院要达到出院病例数的70%。
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各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要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市卫健委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有关要求,对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内同级医疗机构间体液常规化验、心电、X线、B超等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要进行室间质评,达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检查等资料和信息共享,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各质控组织要切实履责,积极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规范执行分级诊疗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室间质评,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五、规范专业知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各质控中心要统筹规划年度质量控制工作会和质量控制督导检查次数及时间,充分发挥质量控制职能作用,发挥学科、专家优势,督导全市各医疗机构化验、检查和诊疗同质化、规范化。要规范培训、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等行为,精减会议和培训项目,减轻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会“负担”。对于确实有利于临床诊疗技术推广、质量管理控制、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和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培训项目,各质控中心或各医疗机构要提前3周报送市卫健委医政科进行评估,精简不必要的培训和会议。对于全年不履行质量管理与控制职能、不进行质量提升相关的督导检查的质控中心(组织),市卫健委将适时进行约谈,必要时对质控中心进行重新调整。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